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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床住院”欲索赔 法官查明判驳回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11-22 10:52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董千瑞)“挂床住院”又称为“假住院”,通常是指患者已经不需要继续治疗应当出院而故意留院,不办理出院手续。近日,盐湖区人民法院龙居法庭在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中,驳回了“挂床住院”原告的不合理损失,额外费用由原告自行负担。

2020年8月10日9时许,被告杨某驾驶小型客车与董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乘坐人曹某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杨某某负全部责任,董某某和曹某某无责任。住院病案记载曹某某在医院住院120天。

庭审中,双方就原告实际住院天数产生争议,被告对此提出异议。休庭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该争议问题向医院主治大夫调查核实,再结合原告从2020年8月10日入院到2020年8月31日就停止输液治疗的情况,最终认定原告的实际住院天数为21天,依法驳回原告主张中各项损失的不合理部分。

“挂床住院”在民事案件中表现为:被侵权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利用举证责任的难度,治疗行为因果关系的模糊性,妄想通过挂床住院获得更多的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这样的行为加重了侵权人的负担,影响司法公正。

法官说法

“诚者,天之道也。”诚信即诚实守信,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民商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欲通过“挂床住院”主张超出其实际损失赔偿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更违反了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原告受伤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就已经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却故意不办理出院手续,有违诚信原则,其未能依据伤情进行合理治疗,“挂床住院”期间扩大的费用损失,不属于侵权人责任赔偿范围,应依法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