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司法 >

疫情影响还款难 法官暖调还款期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5-25 09:41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腾戈)近日,盐湖法院东城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借款人因受疫情影响无力还款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调解方式,适度调整还款计划,既有效缓解了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又依法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1月18日,被告樊某、冯某向原告银行借款,双方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樊某、冯某向原告借款220000元,用于购买房屋,借款期限180个月(即2016年1月18日至2031年1月18日),被告樊某、冯某用其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2016年2月1日,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发放了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樊某、冯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后原告向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樊某、冯某提前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对被告樊某、冯某抵押的房屋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1653442910242209.jpg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闫敬群了解到被告樊某、冯某受疫情影响资金暂时周转不开,导致无法按时还贷,如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加速到期或提前解除合同简单一判了之,可能导致借款人不得不处置案涉房屋,不仅影响其正常生活,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考虑到被告樊某、冯某并非恶意逃债,为保障其不因诉讼而影响信誉和正常生产生活,闫敬群及时与原告银行进行沟通,通过从保障民生、落实金融机构关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角度出发,建议银行适度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经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樊某、冯某还清已逾期本息后,其余款项仍按原借款合同约定履行。

  司法是理性的,也是温暖的。当前,因疫情引发的金融类纠纷案件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出现,部分借款人因资金偿付困难,引发还款违约纠纷的案件有所增加。

  对此,盐湖法院在审理金融类纠纷案件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政策,对于企业或个人因疫情影响迟延偿还金融借款的,审慎认定违约情形,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积极促成当事人以展期、续贷或分期付款等方式化解纠纷,避免贷款加速到期或提前解除合同等“抽贷”“断贷”行为,有效防范金融市场风险。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疫情以来,部分群众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按期偿还借款。出现此类问题,大家千万不要逃避,而要及时与银行或出借人沟通,争取延展还款期限,避免信用记录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