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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永济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集锦!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2-08-19 10:58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孟新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保障永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2022年8月,永济市人民法院按照环境资源审判的鲜明特色、专业要求和功能作用对近年来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了梳理汇总。现择部分内容集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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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简介

  组建一个专门团队

  永济市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关于环资审判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第三次全国环资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刑、民、行政“三合一”归口审判模式,组建1+1+2+1专门团队,审理环资案件,实现“审理一案、普法一片”。如何让司法更好地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永济市人民法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设立两个司法基地

  2022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永济市人民法院与永济市林业局、永济市蒲州故城文管所联合挂牌成立“伍姓湖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司法保护基地”,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审判工作前移,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力求三个工作效果

  通过环境资源审判,震慑遏制损害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环境资源审判,促进损坏生态得以修复、文物得到维护;

  通过环境资源审判,用司法引领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进一步加强。

“伍姓湖湿地生态环境 司法修复基地”简介

  伍姓湖是山西省最大的天然淡水湖泊,总面积40.29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11.3平方公里,水深1.8-2.5米,是运城盆地内涑水河、姚暹渠、湾湾河及沿中条山排洪沟道的调蓄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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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伍姓湖湿地作为运城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确定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过去很长一段时期,由于自然历史和人为原因,伍姓湖水量减少,水质恶化,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近年来,永济市委、市政府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2017年启动了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一期工程,取得巨大成效,伍姓湖重现碧波荡漾、鱼虾成群、飞鸟云集,一派湖光山色优美景象。

  理念:“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

  做法:永济市人民法院与永济市林业局等单位协调联动,结合永济市政府生态建设规划,依托伍姓湖水域和涑水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区,为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供鱼类增殖放流和补植复绿场所。

  意义:集“预防、惩治、教育、修复”为一体,坚持环境资源审判与生态司法修复相衔接,使环境资源审判修复性司法理念进一步落到实处。

“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 司法保护基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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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津渡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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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州故城遗址)

  永济市古称蒲板,史为舜都,唐代置蒲州、建中都,为“六大雄城”之一,明代蒲州与山西省的并州、平阳并列为全国工商业最发达的33个都市。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是2001年6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约4.26平方公里,对研究中国古代,尤其是隋唐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桥梁建筑、冶炼锻造、黄河变迁、水文地理等学科领域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理念:“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做法:永济市人民法院与蒲州故城文管所等单位协调联动,通过送法下乡、巡回审判、联席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惩治违法行为,维护历史文化遗产安全。

  意义:明确司法导向,加大对珍贵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永济市文旅融合发展。

环境资源类案件数据

  2021年,永济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89件。

  刑事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具体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4件,非法采矿罪2件,污染环境罪3件。

  民事案件79件,具体为:供用水合同纠纷1件,相邻污染侵害纠纷1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7件,侵权责任纠纷40件。

  行政案件1件,具体为:申请人永济市某局申请与被执行人永济市某公司水资源费追缴非诉行政执行案。

  2022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23件。

  刑事案件2件,具体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1件,非法采矿罪1件。

  民事案件21件,具体为:相邻污染侵害纠纷1件,旅店服务合同纠纷1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8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0件,高度危险责任纠纷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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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集锦中选取了高某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姚某犯盗掘古墓葬案件2个典型案例,通过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典型意义,以案说法,普法教育,旗帜鲜明倡导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司法大有作为,对人民法院开展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永济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法院工作安排部署,围绕永济市委确定的“加快转型、振兴崛起,为建设宜产、宜业、宜居幸福永济而努力奋斗”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服务保障永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