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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疏通”,他们让邻里关系更和谐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2-11-23 09:42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聂向旭)自“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职能,以办实事的举措聚民心,以解难题的成果惠民生,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为此,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专栏,讲述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的身边故事,生动展示为群众办实事的新做法、新成效、新经验。

线上调解零接触,隔空对话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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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9日,虽然室外已有些许寒意,但盐湖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秦文龙通过在线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让当事人隔着屏幕也感受到司法温情。

  据了解,被告李某某驾驶重型货车因超速行驶与原告昝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昝某与乘坐人武某不同程度受伤。经事故认定,被告李某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昝某无责。被告李某某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有强制责任险与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原告要求被告李某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专业调解室调解员秦文龙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告伤情严重,便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向保险公司确定赔偿标准。制定好调解方案后,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调解效率,他决定采用“云调解”方式,组织双方通过视频沟通。通过不断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平息情绪,消除积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线完成电子签名,确认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矛盾纠纷“云”调解,便民高效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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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盐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李献有、史云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还款的借款合同纠纷,当事人激动地向调解员表示感谢。

  据了解,原告系某小额贷款公司,被告温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及还款方式。后因疫情原因,被告生意经营不善,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原告遂诉至法院。

  特邀调解员李献有、史云英接到案件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及争议焦点。被告温某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因疫情原因,自己收入有限,希望原告能够在还款时间和金额方面做出让步。因原告在外地无法来到现场,调解员李献有遂通过视频与原告沟通,“因为疫情,大家都受到一些影响,谁都有困难时候,咱们能帮一把是一把,能让一步是一步,你这次的帮忙,被告也表示非常感激……”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原告终于表示理解,同意被告分期还款。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邻里纠纷无小事,暖心调解促和谐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近日,稷山县人民法院西社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沟通和反复释明,双方当事人各退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矛盾终得化解。

  李某和刘某系东西房院相邻的邻居,两房之间有个间隔20厘米的缝隙。2021年,李某建好自家新房后便外出经商,待其归来时发现自家新房的门坡被凿坏一截,且刘某将其西房上的石棉瓦插到李某的东房上,导致东墙上半部分渗水。双方为此发生矛盾,经所在村委会调解无果,李某遂将刘某起诉至稷山县人民法院,请求刘某停止侵权,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西社法庭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耐心引导双方合理表达自身诉求,对双方释法析理,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实质化解矛盾,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相邻关系起纠纷 细致调解化干戈

  近日,垣曲县人民法院中条山法庭调解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原告郑某与被告李某、邵某、许某系邻居。三被告共有房屋的违建部分影响雨水排出,导致原告房屋渗水、墙皮脱落,原告为修复房屋花费2000元。经过相关单位多次调解,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原告便一纸诉状将三被告起诉至垣曲法院,要求三被告将房屋恢复原状,排除对房屋排水的阻碍,并赔偿原告修复房屋的支出。

  考虑到各方当事人系邻居,承办法官认为机械的判决并不能彻底化解双方纠纷,甚至可能激化矛盾,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为此承办法官实地勘察房屋情况,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并结合房屋实际制定了改造下水管道的方案。庭审前,被告已将房屋违建部分完全拆除,并对下水管道进行改造。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出发,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三被告当庭赔偿了原告1000元,邻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诉前调解解民忧 便捷高效暖人心

  近日,闻喜县人民法院东镇法庭收到一份起诉状。原被告系邻居,二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埝上塄下。2021年冬天,被告切挖原告进地的路基,导致原告进地的道路变窄,行车困难,无奈原告自费300元往东扩路两米。2022年9月,在平整土地时,被告将原告的165米埝根从东切到西,给原告的土地带来水土流失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原告的土地面积减损,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给付扩路款并把埝根恢复原状。纠纷发生后,该村委会干部及时组织当事人到村委会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矛盾激化,故起诉至法院。

  东镇法庭收到案件后,通过翻阅卷宗,发现该案件标的额小、争议内容明确,如果能在诉前化解,将会起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此,东镇法庭负责人及时与该村村委书记进行沟通,并于11月2日组织东镇法庭干警和特邀调解员刘光元一起深入纠纷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

  了解情况后,东镇法庭特邀调解员当场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经过3个小时的耐心疏导,被告最终表示不再切挖埝根,并愿意当场一次性给付原告修路费用150元,原告表示同意,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