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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法理于人情 护弱势于细微

来源:稷山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5-12-23 10:59

家事法庭内,一位患有唐氏综合征的孩子正怯生生地拽着承办法官的裤腿,细声呼唤“妈妈,妈妈……”。法官俯身将他抱起,安抚着他的情绪,同时调解这起涉及特殊儿童的离婚纠纷。

原来,孩子的父母因感情彻底破裂,已达成离婚共识,却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陷入僵局,两人都不愿抚养这个需要长期照料、特殊呵护的唐氏综合征患儿。承办法官始终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核心原则,结合孩子的特殊身体状况、成长发育需求,以及长期医疗康复所需的额外支出,展开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一方面,法官向双方清晰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明确规定,严肃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相互推诿抚养责任于法无据、于情不合;另一方面,法官又以亲情为切入点,娓娓细数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点滴瞬间,引导双方回忆亲子温情,唤醒内心深处的责任与担当。

调解过程中,双方就抚养费数额问题再次陷入僵持。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更精准考量到这名特殊儿童在日常照料、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方面的额外开销,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积极协调调整抚养费标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抚养费从普通标准提升至每月1500元,切实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医疗救治及康复训练等需求能得到稳定满足。

这场离婚纠纷的高效化解,不仅了却了当事人的烦心事,更关键的是为这名特殊儿童筑牢了权益保障防线。法庭之上,司法的刚性底线与人文的温情关怀完美交融,为特殊儿童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把坚实的法律“保护伞”。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也生动诠释了家事审判“融法理于人情、护弱势于细微”的价值导向,让司法温度直抵人心。

通讯员:韩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