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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妈妈您别急 支持起诉来救急

来源: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09-06 11:00

“谢谢姐,我刚刚收到了孩子爸爸转来的10000元抚养费。我觉得我们真是命好,遇到了你们,如果没有你们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孩子们的抚养费、教育费我不知道何时才能拿到,谢谢你……”法院的视频调解刚结束,平陆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干警就接到了郑某某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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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祥(14岁、化名),小欣(19岁、化名)是郑某某和袁某某的婚生孩子。2009年3月,郑某某和袁某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祥和小欣由其母亲郑某某照顾,袁某某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每月1000元。离婚后袁某某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2021年7月,小祥和小欣向平陆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抚养费,并向平陆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小祥和小欣与袁某某追索抚养费纠纷案,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小祥和小欣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围绕支持起诉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对小祥兄弟的家庭生活状况及其母亲郑某某的经济收入等情况展开调查。调查中发现,郑某某和袁某某离婚后,袁某某虽在小欣中学求学阶段为其支付过教育费,但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小欣、小祥的抚养费,未尽抚养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平陆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2021年7月28日,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向平陆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

秉持一切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的理念,8月30日,承办检察官积极参与法院的庭前视频调解,并充分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我们希望借助法律捍卫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更希望你作为父亲能多跟孩子们沟通交流,让孩子们感受到父爱……”最终,在县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以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双方当事人经承办检察官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劝导,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袁某某支付小祥、小欣抚养费8万元。调解当天,袁某某支付10000元,剩余70000元,袁某某按月支付2000元,直至履行完毕。在法院视频调解结束后,袁某某立即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郑某某转账10000元。

据了解,近年来,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聚焦民生问题,精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揪心事、操心事、烦心事,通过支持起诉方式,帮助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追讨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医疗费,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