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司法 >

临猗县人民检察院设立驻法院“支持起诉岗”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10-08 16:41

运城长安网讯 (通讯员 董洁)根据《山西省检察机关开展驻法院支持起诉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更好促进支持起诉工作的开展,近日,临猗县人民检察院与临猗县人民法院联合会签了《关于设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岗”的工作办法(试行)》,并于9月30日在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设立“支持起诉岗”。

1633682678727087.jpg

此次设立“支持起诉岗”,旨在针对受损害的国家、集体或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该院第三检察部的干警定期值班,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并宣传民事检察职能,提升民事检察职能的公众知晓度。

支持起诉岗的设立,畅通了检察院、法院的沟通渠道,实现了无缝对接,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司法保护,进一步提升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什么是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农民工、残疾人等人员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事实,享有诉权主体虽有起诉意愿但因客观原因难于或者惧于起诉的,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支持起诉受理案件范围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支持诉讼:

(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二)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

(四)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且无力支付法律业务费用的。

(五)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

(六)其他确需给予法律支持与帮扶的人员。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支持当事人提起诉讼:

请求给付劳动报酬;请求给付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因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损害而要求赔偿的;其他确需支持起诉的情形;

所需提交材料

申请支持起诉书;民事起诉状、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