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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听听运城法院的生态故事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3-08-15 09:36

首个全国生态日

守护一脉青山

守护一泓清水

守护一眼甘泉

守护一片青绿

运城法院交出绿色生态新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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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念。这个理念是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考察湖州市安吉县时首次提出,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今年的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

  河东大地,山清水秀。运城法院秉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司法理念,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延伸审判职能,强化能动司法,立足源头解决破坏生态环境因素,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以司法之力护佑绿水青山,充分彰显了全国生态日价值意义。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

运城法院开展一系列活动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听听

运城法院的生态故事

守护一脉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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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运城市垣曲县人民法院、晋城市沁水县人民法院和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法院在历山国家自然保护区举行《历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会签仪式,推动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高效创新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协议》包括协作原则、协作目标、协作组织、协作机制、协作事项、其他事项六个部分。根据《协议》,三家法院将以推进历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形成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谋划、因地制宜、预防优先、注重修复的协作原则,在构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探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工作等八方面交流协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守护一泓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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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1日,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在潼关县召开。会上,三地人民法院围绕黄河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环境资源审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诉源治理等方面进行交流,签署《黄河金三角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三地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日常联络机制、协作联动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协同调研机制,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环境资源审判合作,全面建立晋陕豫黄河金三角三县法院之间的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提升黄河金三角地区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水平,形成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守护一片青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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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日,稷山县人民法院在稷山县国家板枣公园保护区揭牌成立国家板枣公园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探索生态环境和传统农业文化一体保护的有效举措,为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稷山县人民法院将依托保护基地,更加自觉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正确处理经济与生态的关系。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重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体系。树立环境资源治理系统思维,优化协作机制,加强与地方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宣传,精心呵护绿水青山,悉心保护传统文化,切实履行好维护人民群众生态权益的神圣职责,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定司法服务和保障。

守护一河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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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日,永济市人民法院将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搬到了黄河岸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周边村民旁听,现场对被告人王某、任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后,永济市人民法院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当庭宣判的首例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

  自2022年4月开始,被告人王某为谋取利益,购买渔船、逆变器、铁丝等工具,在黄河干流山西段蒲州区域内驾驶船只电鱼并销售获利。2022年5月18日,王某伙同任某在该流域内电鱼时,被永济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庭审前,在相关部门监督下,二被告人在其非法捕鱼的水域投放了价值4500元的鱼苗作为对生态环境的补偿修复。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以及对生态损害进行修复补偿等从轻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结合社区矫正机关对二被告人的调查评估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判处被告人任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守护一眼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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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运城市新绛县人民法院古堆泉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签约古堆泉域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协作框架协议,进一步保护地下水资源,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协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谋划、因地制宜,预防优先、注重修复”原则,旨在通过山水林田湖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把严格司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环境司法理念融入环资审判工作的各环节,把法治引领、司法助力、多方联动、合力化解贯穿于生态保护全过程,构建古堆泉域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新格局,在更大程度上调动司法资源,推进跨区域性生态保护,为古堆泉域生态修复,水资源依法治理,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