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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新业态,盐湖法院妥善化解一起“直播”合同纠纷

来源: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孙江峰 | 发布时间: 2026-10-13 11:07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发展,主播与经纪公司间的合同纠纷日益增多。近日,盐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直播”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协调下,双方握手言和,充分展现了法院护航新业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担当。原告山西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系从事主播孵化、直播运营的传媒企业。2026年2月21日,该公司与被告李某签订《直播合作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直播运营、推广、资源对接等经纪服务,被告作为签约主播应当按时完成直播任务,不得擅自停播。合同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合同履行期间,被告自2026年3月起,无正当理由自行停止直播。原告多次催告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解除,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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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属于涉网络直播新类型合同纠纷,调解更利于弥合双方对立情绪,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遂积极组织庭前调解。调解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厘清案件事实,向双方释明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理性看待争议,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处置纠纷。经多轮沟通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案涉《直播合作合同》,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款项共计4000元,并将直播设备返还原告。法官现场对直播设备组织双方返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该案顺利调解结案,既妥善化解了经纪公司与主播之间的履约矛盾,又避免当事人陷入漫长诉讼。盐湖区人民法院将坚持“如我在诉”,妥善化解新业态纠纷,积极引导辖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发展,以柔性司法护航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通讯员: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