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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综合行政执法” 让古魏“枫景”无限好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4-02-27 09:15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范洁)芮城县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人民调解“独特优势”,探索建立“人民调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法,组建起“四大员”团队,即“综合行政执法队员+专业调解员+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员”,深度推动人民调解在助力综合行政执法中更有温度、更具效能。

建体系、建队伍、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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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织密调解组织体系。发挥依法治县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县乡村三级矛调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体系。探索在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中专设个人品牌调解室,成立调解员专家库和调解专班,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

二是配强调解工作力量。坚持专兼结合壮大调解力量,坚持人民调解与综合行政执法和行业专业调解结合配强调解队伍,成立以“综合行政执法队员+专业调解员+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团队,在开展综合执法过程中当好法治宣传员、隐患排查员、矛盾调解员、情绪疏导员和信息上报员。

三是健全调解协同机制。将“1+9+N”(“1”是以人民调解为基础;“9”是发挥乡贤、网格员、“两代表一委员”、退休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巾帼志愿者、商会会员、乡村人才等作用;“N”是各类行业、专业调解组织)调解机制嵌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明确调解员参与执法全过程调解,达到人民调解与综合执法深度融合。

重排查、重调解、重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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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调解工作前移。充分发挥调解员“前哨”优势,建立落实综合行政执法矛盾风险防控和分析研判、全面排查和上报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等特色制度,定期分析、精准研判、介入调处在综合执法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人民调解配合综合执法队迅速反应、快速处置,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调解过程联动。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无缝对接,消除行政执法盲区,综合运用行政调解、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性手段,开展“柔性执法、依法调解”,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群众认可最大化。

三是调解结果高效。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决定作出后,人民调解适时介入,开展政策法律宣传、矛盾化解、思想疏导等工作,消除负面情绪,引导群众理性接受执法决定、合法解决个人诉求,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强规范、强方式、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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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调解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梳理27项可先调解后执法事项、43项调解事项,做到“多调解少执法、边调解边执法、能调解不执法”。

二是丰富调解形式。利用公共法律服务、掌上调解、远程视频会见“三大平台”,拓宽“线上”调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渠道,实现人民调解服务综合执法零距离。

三是强化激励保障。编印《芮城县人民调解员口袋书》《综合行政执法法律问答》等资料,开展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专题培训13次,提升人民调解员参与行政执法工作专业水平。用好财政专项列支经费,足额发放调解员生活补助和办案补贴;探索建立调解实绩与等级评定、评先评优、工作报酬相挂钩的激励保障机制,以人民调解提质增效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有力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