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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优”解忧 “优”无止境

来源:运城新闻网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3-11-28 10:04

以“优”解忧 “优”无止境

——盐湖区人民法院倾心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小记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自“优化环境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盐湖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不断优化工作作风,抓实落细各项工作,以“人性化”“温情化”的方式“安商、暖商、护商”,让企业感受到司法温度。

  如今,在盐湖区人民法院,每位办案人员都在努力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高效审理涉企案件,积极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高效法律服务。

入企服务 依法安商

  近日,盐湖区纪委监委在走访企业中了解到,保险企业希望优化道路交通纠纷诉前调解。

  收到反馈后,盐湖区人民法院积极行动,院长钟立琰多次带队深入人保财险运城市分公司进行调研,就共同推进“道交一体化”改革工作和“道交纠纷诉前调解平台”建设与运城市银行保险业协会及人保财险运城市分公司进行座谈。

  “法官上门调研、座谈交流,对于帮助保险公司梳理规范运营管理、法务管理、保险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风险点具有积极作用,这样的沟通交流很有必要。”一家保险企业负责人坦言。

  作为承担盐湖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办理任务的“生力军”,盐湖区人民法院龙居法庭走访了辖区多家保险企业,就成讼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研讨、交流,使保险公司了解到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是一条解决纠纷的“快车道”。

  这一举措也为“法院+协会”“司法+保险”深度融合打下了坚实基础。

  最终,盐湖区人民法院与运城市银行保险业协会联合成立的“法保联动诉调中心”在人保财险运城市分公司正式揭牌运行。该中心对于银保行业提高保险纠纷化解效率,维护金融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诉前调解 便捷暖商

  “没有你们的支持,就没有企业的起死回生,十分感谢区纪委监委和法院领导的关心和厚爱。”近日,盐湖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回访某企业时,企业负责人激动地说。

  今年5月,原告海南省某投资公司分别以260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及2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纠纷为由,将被告我市某开发运营公司和北京某公司诉至盐湖区人民法院。

  “我们不是不想按协议约定还款,而是受市场、行业环境影响,企业经营存在困难,希望原告能在还款期限方面给予宽限。”面对前来走访的工作人员,被告企业负责人提出了诉求。为给企业争取发展机遇,盐湖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与盐湖区人民法院进行沟通,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座谈会。立案法官通过摆明实事、晓以利害,使双方一致同意进行诉前调解,以减少诉累。

  在涉企调解室,调解员和速裁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悉心沟通、释法析理,最终原告同意被告分期还款。至此,这两起诉讼标的额达2800万元的涉企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放水养鱼 善执护商

  “感谢你们在执行过程中对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帮助我们渡过难关。现在经济形势好转了,我们将履行承诺,按期归还欠款。”近日,盐湖区某民营企业被执行人对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

  这是盐湖区人民法院开展“飓风行动”中的一幕。行动中,该院执行局按照盐湖区纪委监委“优化环境办实事”活动要求,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依法严厉惩治规避执行的“老赖”,又善用执行和解为企业纾困解难,“刚柔并济”护航民企健康发展。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运城市某物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公司原为合作关系,因被执行人一直拖欠钢材款,遂被诉至法院。

  进入执行程序后,盐湖区人民法院足额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127万余元。执行法官在扣划案款前,被执行人提出一次性扣划后将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希望能分期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款项。经过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认为实事客观存在。

  “我们不能因为办一个案子,搞垮一家企业。”随后,法官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着眼双方长远合作,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发展大局,我们责无旁贷、重任在肩。”盐湖区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以“优化环境办实事”活动为契机,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更硬作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制度举措落到实处,真正让司法预期“稳”起来,让市场主体“活”起来,让市场环境“优”起来。